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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籍公民甲某 于1999年至2001年期间 多次伙同我国境内犯罪分子走私贩卖毒品 数量特别

2022-08-13 23:08:19 问答库 阅读 199 次

问题详情

A国籍公民甲某,于1999年至2001年期间,多次伙同我国境内犯罪分子走私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甲某系集团主要领导者。2001年8月,我国公安部门摧毁了该团伙在我国境内的组织,但甲某因有人通风报信,得以脱逃,但由于A国也因另一犯罪在对其进行追捕,故甲某停留在B国。经对已经被缉获的犯罪分子的讯问和其他证据的收集,我国侦查部门掌握了孟某的大量犯罪证据,并查悉甲某曾在2001年年初参与海口市重大故意杀人案和广州走私毒品案,案中造成我方公安人员2人死亡。由此,我方向B国警方提出协助侦查并提出引渡的要求,经B国警方合作,于2003年5月将其引渡到我国接受审判。问:什么是刑事司法协助?国际上对刑事司法协助的理解有何不同?何为引渡?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1)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一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相互请求相互协助代为进行某些刑事诉讼行为的活动。刑事司法协助是司法协助的一种司法协助除了有刑事司法协助外还包括民事司法协助。(2)国际社会对刑事司法协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刑事司法协助常称为审判协助包括送达法律文书、询问证人和鉴定人、搜查、扣押、有关情报的提供等。广义上的刑事司法协助包含了狭义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以及犯人引渡、诉讼移管、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3)引渡是指一国把当时在其境内而被他国指控犯有罪行或判刑的人根据该国的请求移交给该国进行审判或处罚的一项制度。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关捕获国外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方法就是向外国提出引渡要求。引渡有其特殊性适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遵循一定的程序。本案中甲某犯走私毒品、故意杀人等重罪我国有关部门在掌握确凿证据后向B国有关方面提出司法协助和引渡要求是符合国际条约和惯例的。国家不论大小都有主权我国的公安司法机关不能进入他国进行逮捕、搜查等刑事诉讼行为但为了不使潜逃在国外的犯罪人逃脱法律的制裁司法协助十分必要。也正是因为B国有关方面的大力配合使我们及时抓捕了罪犯使其受到应有的、公正的审判。

考点:犯罪分子,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