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 因建设某化工厂(A市招商引资的最大在建项目) 张某(A市高老庄村村民)的修理厂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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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因建设某化工厂(A市招商引资的最大在建项目),张某(A市高老庄村村民)的修理厂被拆迁,因为对拆迁不满,张某和十几个当地村民一道进京上告。2003年10月10日刚从北京回来,张某便被当地警方带走,两个月后,A市B区法院以“偷税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30万。张某不服,提起上诉。A市中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2004年5月10日,B区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此案,仍以偷税罪判处张某3年,处罚金人民币20万。张某不服,第二次提起上诉。8月27日,A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张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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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1)《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律的这一规定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法律依据。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①审判权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②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必须依照法律行使;③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权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要准确理解这一原则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①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整体上的独立而不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作为个体上的独立这与西方国家的“法官独立”“检察官独立”在体制上不同。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与西方国家法律规定的司法独立原则是有原则区别的。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是相对于立法权、行政权而言的是资本主义“三权分立”制度的组成内容。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议行合一的政治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立法机关产生受立法机关的监督对立法机关负责而不是与立法机关相独立。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与党的领导关系。在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但是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只能是方针、政策的领导和组织领导而绝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办案更不能包揽司法业务。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与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权的关系。我国人民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主要是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自己进行监督的方式来实现。权力机关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听取法院、检察院的不定期工作报告任命、撤换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法官、检察官的方式来实现人民对法院、检察院的直接监督主要是通过对生效但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或批评意见等方式进行。本案中A市市委和政法委严重违反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只能是方针、政策的领导和组织领导而绝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