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未成年被告人某甲(15岁 在校学生)涉嫌抢劫罪 被起诉到某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为了扩大办案
问题详情
未成年被告人某甲(15岁,在校学生)涉嫌抢劫罪,被起诉到某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为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决定到某甲所在学校对某甲进行审判。同学们旁听此案的审理后,纷纷表示,自己一定要努力学习,不要像某甲那样走上犯罪的道路。(西南政法2010年研)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审判公开指的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应当向社会公开允许人民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4条的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本题中的案件涉及的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应当依据第274条的规定不予公开审理。所以县法院采取的到某甲所在学校对其进行审判的做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