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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5目 江苏省菜公司向美国菜公司发盘出售10000公吨菜籽粕 质量标准为:油份在

2022-08-13 23:05:41 问答库 阅读 199 次

问题详情

2002年6月5目,江苏省菜公司向美国菜公司发盘出售10000公吨菜籽粕,质量标准为:油份在38%以上,水份在12.5%以下。单价为FOB张家港78美元/吨。6月7日,美国公司接受发盘,但要求江苏公司将合同和信用证条款传真给自己,江苏公司于6月9日将已盖有公章的编号为SF0610的《售货合约》传真给美国公司。收到传真后,美国公司删除了合约上“不接受超过20年船龄的船舶”的要求,并将“运费已付”修改成“运费按租船合同支付”,然后签字盖章后当天传真给江苏公司。6月14日,美国公司开立了以江苏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
货物所受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货物所受损失应当由买方B公司承担。原因如下:①根据Incoterms2000在CIF术语下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因此本案货物所受风险由于发生在货物装船后的运输途中风险由美国买方承担。②该批货物投保险种为平安险保险公司不承担单独海损的赔偿责任。

考点:菜籽,江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