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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1日 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一批商品 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50万元 增值税额

2022-08-13 22:48:59 问答库 阅读 199 次

问题详情

2003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50万元,增值税额为25.5万元。合同规定收款日期为9月1日。该批商品成本为120万元。7月1日,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账款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取得期限为3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150万元,年利率7%,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甲公司4月1日、7月1日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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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1)4月1 日销售商品时:借:应收账款 1 755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 5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 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1 200 000贷:库存商品 1 200 000(2)7月l日取得借款时:借:银行存款 1 500 000贷:短期借款 1 500 000(期末计提利息略)
4月1日,销售商品时:借:应收账款1755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0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00贷:库存商品1200000(2)7月l日,取得借款时:借:银行存款1500000贷:短期借款1500000(期末计提利息略)

考点:赊销,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