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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4日 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反垄断法(草案)》被首次提请审

2022-08-13 22:47:09 问答库 阅读 199 次

问题详情

2006年6月24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反垄断法(草案)》被首次提请审议。草案辟专章规定了反行政垄断的内容,成为一大亮点。据悉,在草案的形成过程中,对于是否将反行政垄断写入其中存在赞成和反对两种不同意见,反行政垄断的内容甚至一度从草案中被整体删除。反对意见认为,反垄断法应集中精力反经济垄断,而行政垄断本质上是转轨时期的体制性问题,只有通过行政体制改革甚至整个政治体制改革才能真正解决。因此不宜在反垄断法中体现。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在向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关于《反垄断法(草案)》的说明时表示,关于反行政垄断的两种分歧意见都有一定道理,但经过认真研究后,最后还是将反行政垄断写进了法律草案。 请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反行政垄断问题的看法。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1)行政垄断的含义与危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扭曲或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传统上也称为行政性垄断。与经济垄断相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特点明显:其一实施主体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而非市场竞争者;其二形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凭借力量是行政权力而非经济优势;其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抽象与具体之分既存在强制买卖、限制市场准入等通过具体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垄断也存在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竞争内容的一般规定等通过抽象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垄断;其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强制性较经济垄断明显;其五本质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的行政违法行为。在危害性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较经济垄断更甚因为它实质上是一种超经济垄断完全摆脱了市场规则的约束任何市场主体都不具有行政部门的种种“实效性”权力都无法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相抗衡。同时最漠视市场其他经营主体权利和消费者利益的也恰恰是实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政府部门和得到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支持的经营者。因为在技术和经济条件革新潜在竞争向现实竞争转化变得更为容易的情况下经济性的垄断者在竞争的全过程中多少还是要受到竞争压力的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者却往往是零压力所以它对经济发展和相关主体利益的危害也更大。(2)行政垄断的成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成因多而复杂。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深入经济生活过甚、对经济干预过度的“弊病”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产生的根本原因。当然行政干预经济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即便是放眼世界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也都在不同程度上介入了市场经济的运行。问题不在于政府是否需要干预经济而在于政府干预经济的效能如何以及如何根据这种认识来设计、完善相关的制度安排。我国原有计划经济体制扭曲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应有关系而体制改革过程中政企分离的进度又不平衡致使某些领域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政府职能的转变比较缓慢非必要的行政权力一时无法完全从经济领域中撤出。利益驱动也是形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重要原因。地方政府既然是地方利益的代表者并享有利益行为的实施权就必然会作出有利于自己和其辖区利益的政策选择。回顾改革以来的历程如何打破地区和部门的利益分割从而使一个全国性统一大市场得以建成向来是我国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某些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未树立正确的利益观、缺乏整体意识是其实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重要原因。这又源于某些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在认识上没有实现一个真正的飞跃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社会经济领域应该主要地扮演一个“服务与监督者”的角色。此外我国虽早就发文规定“开展竞争必须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限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但现有法律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规制不力、法制不健全也使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一直处于“软约束”状态。(3)《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定综上所述我国《反垄断法》应当对行政垄断加以规制。我国《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考点:草案,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