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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甲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3年4月将一座新建写字楼整体转让给乙公司 合同约定的转让

2022-08-13 22:45:37 问答库 阅读 199 次

问题详情

某市甲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3年4月将一座新建写字楼整体转让给乙公司,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为20000万元。甲公司按税法规定已缴纳营业税1000万元、印花税10万元;甲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为3000万元;投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200万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已知:甲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4小题。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万元。
A.300
B.400
C.700
D.1200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1)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200万元,由于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只能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计算扣除;(2)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3000+4000)×10%=700(万元)。

考点:公司,外商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