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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商场在答辩状中列举的理由 你认为不成立的是()。A.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因身体伤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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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商场在答辩状中列举的理由,你认为不成立的是()。
A.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
B.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人民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乙厂要求赔偿
C.由于王某提供的甲厂技术资料缺少几项关键技术,致使乙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应由王某赔偿李某所受损失
D.如果经鉴定,电吹风机漏电确系由于该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工艺缺陷所致,人民商场赔偿后,有权向乙电器厂追偿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BC
A项,《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本案中,李女士的人身伤害乃产品缺陷造成,应适用此规定,故其2004.年4月2日的起诉行为并未超过诉讼时效。B项,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因此,商场虽然无过错,但原告有权要求其赔偿。C项,产品存在缺陷是生产者的原因造成的,理应由生产者乙厂承担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