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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方因合同问题引发纠纷 为妥善解决纷争 双方各聘请了一位律师 并进行了艰难的协商谈判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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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方因合同问题引发纠纷,为妥善解决纷争,双方各聘请了一位律师,并进行了艰难的协商谈判,但终因分歧太大,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甲方遂诉至法院,该案将于一周后开庭审理。甲方聘请的是本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双方已于一个月前签订了合同,甲方还当场支付了律师代理费五万元。
请间, (1)甲方与张律师(或某律师事务所)之间是民事代理关系吗?为什么?
(2) 如果是民事代理关系,它是属于委托代理、法定代理、还是指定代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1.甲方与张律师〈或某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是民事代理关系。因为,根据民法关于代理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在这一代理关系中,甲方是被代理人,张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是代理人,张律师的在该代理关系中所实施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
?2.它属于委托代理。因为张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是根据甲的委托授权而进行代理活动的。张律师将以甲的名义进行谈判、协商、诉讼等活动,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诉讼活动中维护甲的合法权益,而协商谈判的结果或法院的裁决结果则由甲承担。这属于典型的委托代理,律师的代理权来自甲的单方授权行为,是否聘请律师,聘请哪位律师,都取决于甲方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