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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中农利益 《兴国土地法》对《井冈山土地法》进行的一个原则性改动是()。A.改“没收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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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中农利益,《兴国土地法》对《井冈山土地法》进行的一个原则性改动是()。
A.改“没收一切土地”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B.改“土地归苏维埃所有”为“农民已经分得的田归农民个人所有”
C.改“禁止土地买卖”为“可以自主租借买卖”
D.改“没收地主土地”为“减租减息”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1929年4月,毛泽东在兴国主持制定了第二个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不受侵犯。因此,正确答案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