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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未能达到严格相符的要求 出口地银行可采取哪些措施?其中最好的是什么?哪些

2022-08-11 21:26:43 问答库 阅读 19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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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未能达到严格相符的要求,出口地银行可采取哪些措施?其中最好的是什么?哪些措施实际上是将结算的基础降到仅仅是交易双方的商业信用?

参考答案

在审核单据中发现了不符点后,应继续认真地审查全套单据,查出所有的不符点。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主要如下:(1)在时间允许和单据中的不符点可以校正的情况下,向受益人指出不符点所在,将全部单据或只是有不符点的单据退还给受益人,嘱其校正不符点后,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和最迟交单期内再次提交单据。(2)在时间已不允许或者单据上的不符点已无法更正的情况下,经受益人授权,以电讯方式(电报、电传或SWIFT方式)联系开证行,要求开证行同意按原信用证安排对有不符点的全套单据授权付款、承兑或议付。这样的处理被称为电提。(3)若以信函方式向开证行说明不符点,要求开证行同意按原信用证安排对有不符点的单据授权付款、承兑或议付,则称为表提。使用表提方式,相关信息的传递速度比使用电提方式慢,现在已较少采用。(4)在时间已不允许或者单据上的不符点已无法更正时,应受益人的要求,将全套单据寄送给开证行,要求开证行审核单据,以决定是否接受单据。(5)当时间已不允许或者单据上的不符点已无法更正时,在受益人或其往来银行出具赔偿担保书的条件下,出口地银行办理该信用证项下的议付、承兑或付款,而随后当开证行以单据不符拒付时,出口地银行凭赔偿担保书向担保人追索。(6)在时间已不允许或者单据上的不符点已无法更正时,根据以往经验,并经受益人同意,在保留出口地银行对受益人的追索权的条件下,向受益人办理议付、承兑或付款。(7)在单据上的不符点情况比较突出,根据以往经验,可以确定开证行必然拒付时,放弃按信用证方式结算的努力,改按跟单托收方式,向开证行寄单,请其向开证申请人提示单据,要求付款。在这样处理时,受益人应视情况与开证申请人作必要联系。(8)将所有单据退还受益人,由其自行向开证行寄单。
以上方法中,第(1)种是最好的;第(7)种则事实上将结算的基础降到仅仅是商品交易双方的商业信用。

考点:受益人,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