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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与某港商成交一批出口货物 价值为38670.00港元 允许分批装运。香港某银行按上述金额

2022-08-11 21:24:23 问答库 阅读 192 次

问题详情

我方与某港商成交一批出口货物,价值为38670.00港元,允许分批装运。香港某银行按上述金额开来信用证,我方第一次装运提交单据的金额为20780.00港元,议付后信用证余款为17890.00港元,第二次装运提交单据的金额为17980.00港元,超出信用证金额90.00港元,分析议付时有无问题。若有,应如何解决?

参考答案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中,除非信用证本身规定允许金额有一定的伸缩幅度,或者交易的商品按度量衡单位计算,否则信用证的金额不能被突破,即使分批装运也一样。因此,议付行在对分批装运的出口业务办理议付时,必须对信用证进行背批,并按信用证规定金额办理议付。对于本题所提出的情况,若不属于上述允许超过信用证规定金额办理议付的情况,建议受益人在第二次装运总量中,先按第一次装运和结算后的余额17890.00港元,分别开立发票、汇票、运输单据和在CIF或CIP等价格条件下的保险单据,并以此办理信用证方式下的结算手续,对于超过信用证金额的90.00港元,另外开立发票、汇票、运输单据等,按信用证外的托收(无证托收)方式向进口商收取货款。

考点:港商,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