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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附随义务的表述 正确的是()。A.附随义务自始确定 并决定合同类型B.附随义务虽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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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附随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A.附随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
B.附随义务虽然不属于对待给付,但可发生同时履行抗辩
C.附随义务在任何合同中都可发生,不受合同类型的限制
D.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解析: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在任何合同中均可发生,但并不是自始确定的,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变化;附随义务与给付义务的区别之一在于,给付义务可以决定合同类型,而附随义务则不可;同时履行抗辩发生的条件之一是存在对待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与给付义务一般不会构成对待给付,故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债务人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也不能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