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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一乘客(老烟民 熟知烟的价) 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 10元钱一条”

2022-08-06 07:44:49 问答库 阅读 177 次

问题详情

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D.有效民事行为,理自是双方达成合意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题中甲与乙的买卖假烟的行为违背了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

考点:烟民,小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