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第三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 教育机构应承担责任 但能证明尽到 2019-03-27 06:59:22 资格考试 阅读 问题详情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承担责任,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条规定的是()A. 严格责任原则B. 过错推定原则C. 无过错原则D. 公平责任原则 参考答案 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