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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三人于2004年1月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 2004年12月份A在与另一公司的借款合

2022-01-20 15:04:36 问答库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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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三人于2004年1月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2004年12月份A在与另一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A未将此事通知B、C。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A的出质行为无效
B.将A除名处理
C.若因此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A应承担赔偿责任
D.A的出质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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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