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甲.乙和丙同为W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A人民币30万元 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A在不满足于甲 2022-01-20 15:02:56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甲.乙和丙同为W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A人民币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A在不满足于甲在从W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A.代位行使甲在W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W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W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自行变卖甲在W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参考答案 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