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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所得税如何缴纳
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进行缴纳。
所以分公司应该按总公司下发的分配比例和税额进行申报,和普通的企业是不一样的。
补充:总分机构分配的三要素比例是多少?
分支机构缴纳金额由总机构计算分配,具体是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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