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甲 乙 丙三人投资设立A合伙企业 甲个人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 以其在合伙企业中 2020-11-28 11:32:53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A合伙企业,甲个人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A.甲的出质行为有效B.甲的出质行为无效C.将甲作为退伙处理D.如果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