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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为一个体工商户业主 于2008年12月7日将税务登记证借与朋友使用 被人举报。县地

2020-11-28 11:10:42 问答库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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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为一个体工商户业主,于2008年12月7日将税务登记证借与朋友使用,被人举报。县地税局对上述情况进行查处,对李某处以罚款5000元,李某的妻子王某知道后,认为地税局的罚款过重,于同年12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向该县政府邮寄了行政复议书。该县政府2008年12月25日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以年底太忙为借口,让王某先等等。该县政府在2009年2月24日以超过复议申请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电话通知了王某。请根据相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王某能否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为什么?
(2)如果本案申请人是李某,本案的申请期限是否超期?为什么?
(3)县政府对此行政复议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期限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县政府应在几日内作出?
(4)县政府用电话通知王某不予受理的做法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应当用什么方式?
(5)如果李某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能否受理?如果不能,李某应当向哪个机关申请?
(6)请你来判断地税局的处罚是否恰当?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题库:
考点:税务,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