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甲 乙 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甲欠债权人李某20万元 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 李某在 2020-11-28 04:17:03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债权人李某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李某在不满足于用甲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D.直接变卖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