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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在2013年10月24日销售商品240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8800元 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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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在2013年10月24日销售商品24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8800元,增值税额为4896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如买方在2013年10月28日付清货款,则该企业2013年10月24日确认的应收账款的价值是()元。A.33696
B.33022.08
C.33120
D.28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