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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 张三出资5万元设立清风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清风企业)。张三聘请李四管理

2020-11-28 03:00:44 问答库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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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张三出资5万元设立清风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清风企业)。张三聘请李四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李四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张三同意。2014年10月,李四未经张三同意,以清风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王五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15年清风企业持续亏损,张三决定解散该企业。张三的律师对于清算向张三提出以下方案:(1)张三自己清算;(2)由全体债权人组成清算委员会主持清算;(3)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经查,清风企业和张三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清风企业欠缴税款0.2万元,欠李四工资0.5万元,欠社会保险费用0.5万元,欠赵六10万元;(2)清风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张三是杨柳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杨柳合伙企业当年可以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张三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李四向王五购买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2)张三的律师提出的三种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3)清风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4)如何清偿赵六的债权?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题库:
考点:清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