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甲 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7年1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 应收取价款 2020-11-28 02:01:51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应收取价款为133万元,增值税为22.61万元,甲公司支付销货运费2.22万元,代乙公司垫付产品保险费3.5万元,则甲公司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为()万元。A.155.61B.159.11C.161.33D.157.83 参考答案 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