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甲为信达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因故欠合伙企业以外的乙人民币10万元 无力用个人财产 2020-11-28 02:00:47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甲为信达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合伙企业以外的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在不满足于用甲从信达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A.代位行使甲在信达合伙企业中的权利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信达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C.要求抵销所欠信达合伙企业的部分货款D.直接变卖甲在信达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