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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信达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因故欠合伙企业以外的乙人民币10万元 无力用个人财产

2020-11-28 02:00:47 问答库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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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信达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合伙企业以外的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在不满足于用甲从信达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A.代位行使甲在信达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信达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要求抵销所欠信达合伙企业的部分货款
D.直接变卖甲在信达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题库:
考点:合伙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