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王强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设立某个人独资企业 但未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注明以家庭共有 2020-11-28 01:52:43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王强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设立某个人独资企业,但未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乙银行的借款,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不再清偿B、以王强的家庭共有财产清偿C、以王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D、在企业解散后3年内乙银行未提出偿债请求的,王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参考答案 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