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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08年按有关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标准为60000元 全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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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08年按有关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标准为60000元,全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00元,当年发生行政性罚款5000元。年末,按会计核算原则确定的会计利润为10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已缴纳。假定本企业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要求:
(1)计算该企业应交所得税,并编制计提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
(2)编制实际上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3)编制将“所得税费用”结转入“本年利润”的会计分录。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