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甲 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 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 2020-11-28 00:43:11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