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甲 乙 丙 丁四人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 其中甲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丁为有限合伙人。

2020-11-28 00:04:59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丁为有限合伙人。丁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A.丁为该有限合伙企业向某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
B.丁为自身利益查阅该有限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C.丁发现甲私自开设另一合伙企业从事与该有限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侵害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丁参与该有限合伙企业某项目决策,并负责监督工程进度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题库:
考点:执行人,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