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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光 金辉 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万元 20万元 20万元和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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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万元、2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该按投资比例承担
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