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下列关于李某之子李乙的诉讼地位的认识 哪些是正确的?()A.李乙应被追加为必要共同 2020-11-27 23:47:00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下列关于李某之子李乙的诉讼地位的认识,哪些是正确的?()A.李乙应被追加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因为他和其父李某都受到张家的殴打B.李乙不应被追加为本案的原告,因李乙并非和其父在同一次殴打过程中受到损害C.李乙可以成为普通共同诉讼的原告D.李乙无权参加到本案中来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