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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 店名为“一通电脑行” 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

2020-11-27 06:27:51 问答库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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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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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题库:
考点:修理店,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