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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8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高露洁棕榄公司(以下简称高露洁公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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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高露洁棕榄公司接受萧山新星包装材料厂顶信公司立即停止制造侵害高露洁公司“高露潔”、“COLGATE”、“高露潔COLGATE”、“Colgate”四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印有上述商标的假冒牙膏包装箱并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及侵权成品、半成品。顶信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向高露洁公司赔礼道歉。(四)驳回高露洁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顶信公司不服该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04年5月7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问题: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权利行使范围和权利受保护范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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