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设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产生纠纷 只能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包头东河区
问题详情
设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产生纠纷,只能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包头东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后,认为原告住所地已经归属于包头市青山区,故包头青山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给青山区人民法院。青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双方既然在订立合同时约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处的“原告住所地”应指订立合同时的住所地,所以,有管辖权的法院应该是东河区人民法院,于是又将案件送回东河区人民法院。这种做法是否正确?应如何处理?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