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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县善福公司(简称甲公司)的前身为创始于清末的陈氏善福铺 享誉百年 陈某继承祖业后

2020-11-26 22:57:38 问答库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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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县善福公司系张某先于甲公司注册,且持有“善福100”商标权。乙公司在其网站登载善福铺的历史及荣誉,还在其产品包装标注“百年老牌”“创始于清末”等字样,但均未证明其与善福铺存在历史联系。甲、乙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注册甲公司的行为符合诚实信用原则(2016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
B.乙公司登载善福铺历史及标注字样的行为损害了甲公司的商誉
C.甲公司使用“善福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乙公司的商标权
D.乙公司登载善福铺历史及标注字样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参考答案

题库:
考点:祖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