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厦劳社[2009]16号文规定 就业困难人员若无正当理由 在一年内连续次不接受公共就业 2020-11-26 20:42:04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厦劳社[2009]16号文规定,就业困难人员若无正当理由,在一年内连续次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推荐就业的,取消其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相关再就业政策的资格。A.二B.三C.四D.五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