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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劳社[2009]16号文规定 就业困难人员若无正当理由 在一年内连续次不接受公共就业

2020-11-26 20:42:04 问答库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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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劳社[2009]16号文规定,就业困难人员若无正当理由,在一年内连续次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推荐就业的,取消其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相关再就业政策的资格。
A.二
B.三
C.四
D.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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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年内,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