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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1日 甲与乙就房屋出租订立了书面合同。甲将其房屋租给乙使用 租期3年 租金每年7000元。3年之后 乙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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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1日,甲与乙就房屋出租订立了书面合同。甲将其房屋租给乙使用,租期3年,租金每年7000元。3年之后,乙仍然居住在房屋之中,而甲也没有表示反对。2003年8月1日,经过甲许可,乙与丙达成口头协议,将房屋转租给了丙,租期2年,租金每年9000元。丙与妻子搬进了房屋。2004年2月1日,雷雨交加,房屋的一面墙壁被大水冲垮。甲、乙、丙三人均不愿自己拿钱修理房屋,争吵不休。最终,丙只得自己雇人将房屋修好,丙为此支付了1000元。经过此事,甲感到十分伤心,向乙、丙表示将把房屋卖出去,乙与丙则表示随甲的便。2004年10月1日,甲与丁签订买卖合同,将房屋卖给了丁,同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请回答如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