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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身为某国有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因为身份限制 遂与好友李某协商一致 用李某的名

2020-11-11 10:14:14 问答库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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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身为某国有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为身份限制,遂与好友李某协商一致,用李某的名义登记为甲公司的股东,但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后来公司发生亏损,公司不能全部清偿债务。公司债权人王某请求李某在其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李某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进行抗辩,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B.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向张某追偿,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C.王某的要求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D.只能由张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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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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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工作人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