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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原告甲(男)与被告乙(女)于2000年结婚 婚前甲有商品房一套 价值30万元 婚

2020-11-11 10:10:49 问答库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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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原告甲(男)与被告乙(女)于2000年结婚,婚前甲有商品房一套,价值30万元,婚后房屋拆迁,二人在原基础上增添20万元购得一套三室新居。婚姻存续期间,甲出资10万元与丙合伙经营一甲运输公司,约定丙负责经营。乙接受国外叔叔赠与的价值10万元的钢琴一架,明确归乙所有。现因感情不和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案例三,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三室新居的归属说法正确是()。
A.属于婚前财产,归家个人所有
B.属于婚后财产,夫妻共同共有
C.属于婚后财产,应当按份共有
D.属于婚前财产在婚后有重大改善的情形,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有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题库:
考点:原告,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