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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乙 丙三家公司2012年8月达成投资协议 共同组建丁公司:甲公司以其闲置的设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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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家公司2012年8月达成投资协议,共同组建丁公司:甲公司以其闲置的设备进行投资,该设备2004年购入,原值和计税基础均为15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98万元,评估价值为60万元;乙公司以其闲置的厂房投资.闲置厂房为企业于2006年购入,原值和计税基础均为8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20万元,公允价值和评估价值均为150万元;丙公司以40万元现金作为投资。三方约定,乙公司每年分取15万元的固定利润,不承担投资风险。城建税税率为7%。问题:
(1)甲公司这笔投资业务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乙公司这笔投资业务需要缴纳多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