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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6月5日 甲公司向A公司销

2020-11-11 09:59:15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6月5日,甲公司向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额为51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4000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A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A公司于2008年6月17日支付了全部货款。2008年7月2日,A公司因该批商品中有40%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经甲公司查核,确实有部分商品存在外观质量问题,甲公司同意了A公司提出的该批商品40%退货要求,当日收到税务机关开具的退货证明单,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当日支付该批退回商品的退货款项。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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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题库:
考点:增值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