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永昌公司与南海市工商银行于2009年1月订立了一份借款合同 永昌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 2020-11-11 09:58:02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永昌公司与南海市工商银行于2009年1月订立了一份借款合同,永昌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南海市工商银行于还本付息期限届满后1年零6个月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永昌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永昌公司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南海市工商银行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A.正确B.错误 参考答案 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