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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 秦某为卖方 住在甲市;李某为买方 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

2020-11-11 09:26:22 问答库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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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秦某为卖方,住在甲市;李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目不能通过交易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关于该合同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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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题库:
考点:卖方,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