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秦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 秦某为卖方 住在甲市;李某为买方 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 2020-11-11 09:26:22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秦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秦某为卖方,住在甲市;李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目不能通过交易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关于该合同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B.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D.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