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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原为A公司的技术开发人员 2004年5月离职与他人共同投资创办B公司 并于2005年3月

2020-11-11 08:32:24 问答库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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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原为A公司的技术开发人员,2004年5月离职与他人共同投资创办B公司,并于2005年3月开发完成一项与原在A公司执行技术开发任务有关的技术成果。根据规定,该项技术成果应归属给()。
A.张某
B.A公司
C.B公司
D.张某和A公司

参考答案

题库:
考点:公司,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