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甲 乙 丙三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 后经协商约定由甲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事务 其余 2020-11-11 04:43:46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两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用承担连带责任。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参考答案 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