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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购企业的名义向外大举借债 通过股市或以向股东发出要约的方式 收购目标企业的股

2020-11-11 04:40:54 问答库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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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购企业的名义向外大举借债,通过股市或以向股东发出要约的方式,收购目标企业的股权,取得目标企业的经营控制权的收购方法不属于()。
A.产业资本并购
B.金融资本并购
C.杠杆并购
D.非杠杆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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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题库:
考点:企业,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