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以收购企业的名义向外大举借债 通过股市或以向股东发出要约的方式 收购目标企业的股 2020-11-11 04:40:54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以收购企业的名义向外大举借债,通过股市或以向股东发出要约的方式,收购目标企业的股权,取得目标企业的经营控制权的收购方法不属于()。A.产业资本并购B.金融资本并购C.杠杆并购D.非杠杆并购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