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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外合资电信设备企业在境内设有甲 乙两个营业机构。2001年 2002年各机构的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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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外合资电信设备企业在境内设有甲、乙两个营业机构。2001年、2002年各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见下表(单位:万元,不考虑地方所得税):机构名称 适用税率 2001年 2002年
甲 15% 200 210
乙 30% -80 100
经审核,该企业选择甲机构为合并申报纳税的营业机构,则2002年该企业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万元。
A.37.5
B.46.5
C.49.5
D.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