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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 甲向银行借款10万元 将其自乙处租入的8台笔记本电脑质押给不

2020-11-10 20:56:56 问答库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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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甲向银行借款10万元,将其自乙处租入的8台笔记本电脑质押给不知情的银行;6月7日,甲将该批笔记本电脑交于银行保管。银行为避免损失,为该批笔记本电脑投了保险。质押期间,因不可抗力该批笔记本电脑灭失,保险公司应予赔偿。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此表述正确的是

  A.质押合同效力待定

  B.银行对笔记本电脑不享有质权

  C.甲无力清偿到期借款,银行有权就保险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D.甲不必清偿银行借款10万元

参考答案

题库:
考点:笔记本电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