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张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王某为张某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张某无力用自己的个人财产 2020-11-10 20:51:29 问答库 阅读 问题详情 张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为张某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张某无力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清偿王某的债务时,王某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的权利是()。A.代位行使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自行接管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查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