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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 李四 王五共同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 其中张三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没有约定

2020-11-08 21:29:08 问答库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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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王五共同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张三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关于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A.只有李四、王五可以成为该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
B.张三可以获取经审计的该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
C.如果张三死亡,张三的继承人可以直接取得合伙人资格
D.张三不得将自有房屋出售给合伙企业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参考答案

题库:
考点:合伙人,张三